總則
(一)為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改進環境質量,防治環境污染,確保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,促進技能進步,擬定本技能方針。
(二)本技能方針為指導性文件,提出了防治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的相關辦法,供各有關方面參照選用。
(三)環境空氣中因為人類活動發生的細顆粒物主要有兩個方面:一是各種污染源向空氣中直接開釋的細顆粒物,包含煙塵、粉塵、揚塵、油煙等;二是部分具有化學活性的氣態污染物(前體污染物)在空氣中發作反響后生成的細顆粒物,這些前體污染物包含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、蒸騰性有機物和氨等。防治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應針對其成因,嚴厲地操控各種細顆粒物及前體污染物的排放行為。
(四)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的生成與社會生產、流通和消費活動有密切關系,防治污染應以繼續下降環境空氣中的細顆粒物濃度為方針,采納“各級政府主導,排污單位擔任,社會各界參加,區域聯防聯控,長時間持之以恒”的準則,經過優化動力結構、變革出產方法、改動日子方法,不斷削減各種相關污染物的排放量。
(五)防治細顆粒物污染應將工業污染源、移動污染源、揚塵污染源、日子污染源、農業污染源作為要點,強化源頭削減,施行分區分類操控。
歸納防治
(六)應將動力合理開發運用作為防治細顆粒物污染的優先范疇,施行煤炭消費總量操控,大力展開清潔動力。天然氣等清潔動力應優先供給居民日常日子運用。在大型城市應不斷削減煤炭在動力供給中的比重。約束高硫份或高灰份煤炭的挖掘、運用和進口,進步煤炭洗選份額,研討推行煤炭清潔化運用技能,削減焚燒煤炭構成的污染物排放。
(七)應將防治細顆粒物污染作為擬定和施行城市建造規劃的意圖之一,優化城市功用布局,展開城市生態建造,不斷進步環境承載力,恰當操控城市規模,大力展開公共交通系統。
(八)應調整產業結構,強化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,嚴厲施行準入準則,必要時對要點區域和要點職業采納限批辦法;淘汰落后產能,構成合理的產業散布空間格式。
(九)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濃度超支的城市,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則,擬定合格規劃,清晰各年度或各階段作業方針,并予以執行。應完善環境質量監測作業,展開污染來歷解析,編制各地要點污染源清單,采納針對性的污染排放操控辦法。應以環境質量改變趨勢為依據,樹立污染排放操控辦法有用性評價和改進作業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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