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擔任從源頭上預防、操控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壞。擬定和組織施行環境影響點評、“三一起”等環境管理方針、法規和規章。
2.擔任對方針環境點評、規劃環境影響點評查看。
3.擔任批閱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點評文件。
4.擔任省廳批閱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檢驗。
5.監督管理環境影響點評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。
6.擔任環境點評后點評作業。
7.擔任對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的監督查看。
8.擔任排污許可歸納和諧。